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
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 亿元,
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1.68%;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38 亿元,
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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