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震慑违法犯罪,强化以案释法,8月11日,雷山法院对1起容留、介绍卖淫罪、1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起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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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容留、介绍卖淫罪
2020年,被告人吴某、杨某将位于名下房屋以出租及收取卫生费的方式,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多次容留卖淫女带领嫖客到自己家中三楼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该院综合其犯罪情节,依法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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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郭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先后3次将本人的2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2张卡共转入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合计118万余元。该院综合其犯罪情节,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有期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别人辛苦挣的钱,最终以被诈骗的形式从我的银行卡过账,不是说几百几千,毕竟数额那么大,别人家里肯定很困难……我感到很后悔。他们(诈骗分子)说,我只需要出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能拿到800元佣金,结果到现在,佣金我也没拿到,更触犯了法律,真是太不值得了,大家千万不要学我……”被告人郭某当庭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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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5起危险驾驶罪涉案的5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5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200 mg/100ml以上,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被判处拘役三月至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至2000元不等,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集中宣判后,承办法官引申更多真实案例,引导现场旁听宣判的群众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教导群众如何识骗防骗,提高反诈防范意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下一步,雷山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动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强大攻势,既突出治标,也注重治本,掀起法治宣传热潮,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辖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雷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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