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免租金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样表见附件);
【资料图】
(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公租房租赁合同》,但首次申请且未交付入住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不提供;
(四)按照租金减免情形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低保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特困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
4.残疾军人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
5.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交《定期抚恤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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